绿活美地营销业务守则 -下载亚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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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4-29 13:12 绿活美地营销业务守则(总则) 一、目的 绿活美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通过制定和健全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创建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市场规范管理、教育、监督,特制定本《业务守则》。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守则》适用于与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经销商协议》(以下统称“业务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主体(以下统称“业务人员”) 三、效力结构 (一) 本《业务守则》是相关业务合同的重要构成,是业务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二) 本《业务守则》以各项“守则”为业务规章制度,并以各“规定”、“规范”、“附件”等为补充。 (三) 本《业务守则》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解释、补充、修订的各项内容,均与本《业务守则》具有同等效力。 (四) 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为市场规范管理所制定的各种规定、规范,均为本《业务守则》的有力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四、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 (二) 遵循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三) 维护公司形象、市场秩序及合法权益。 (四) 务实诚信,规范经营。 (五) 依据法规规定及业务协议等约定,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通用内容 1. 权利 1) 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获得相应收益和奖励。 2) 按公司优惠价购货。 3) 推广公司产品、下载亚博的文化、健康理念。 4) 向公司推荐优惠消费者。 5) 按规定申请办理退换货。 6) 接受业务培训。 7) 投诉违规行为。 8)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 义务 1) 充分了解并遵守公司相关业务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业务协议。 2) 按公司统一价格推广产品。 3) 如实推销,倡导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 4) 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下载亚博的售后服务。 5) 保证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7) 对违法、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 店铺专用内容 1. 权利 1) 配合推广公司品牌、产品、下载亚博的文化、健康理念的活动。 2) 获得公司提供的营运支援与服务。 2. 义务 1) 落实公司大宗购货登记、备案政策。 2) 配合公司各种检查,并落实整改。 3) 准确传递公司各类信息,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4) 规范、约束经营场所内人员行为,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 (一) 违反本《业务守则》行为规范属于违反业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如违反上述规定视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应按照本《业务守则》的违规情节及处分等级等承担违约责任。 (二) 任何人都应在充分理解和完全同意本《业务守则》全部内容及公司有权随时修订的前提下,才向公司申请业务资格。 (三) 本《业务守则》自2020 年3 月1 日起正式施行,与本《业务守则》有相抵触的均以本《业务守则》为准。公司公布的各项内容均经公司网站公布,如有任何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否则即视同已经充分理解和完全同意公布的内容。 (四) 本《业务守则》解释权、修订权属绿活美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为三个分则内容) 业务资格管理 1、申请条件: 1.1 业务资格应由本人申请,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经公司审核确认后生效。 1.2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业务资格 1.2.1 未满22 周岁或超过75 周岁中国公民 1.2.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1.2.3 全日制在校学生; 1.2.4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1.2.5 直销公司的正式员工; 1.2.6 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士); 1.2.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 业务资格终止 2.1 如业务员要求终止其资格,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2 业务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方可恢复其业务员资格。 2.3 违反《绿活美地营销业务守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终止其业务员资格。 2.4 公司确认业务资格自愿终止后的6 个月内,或自动终止前的12 个月内,业务人员若涉及推广公司产品、参加业务培训等业务活动,其重新申请资格时,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属于重复申请资格的违规行为 3、业务员重新申请资格 3.1.1 已终止会员权利的业务员要重新申请会员资格,须重新向公司以书面形式递交加入申请; 3.1.2 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绝会员重新申请的权利。 4、更改登记资料 如业务员要求更改个人登记资料,如身份证号、地址、电话、银行卡号等,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如下: 4.1 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相关修改资料,经所属店铺店长签字确认后,由店铺统一递交至公司客服部; 4.2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基础信息变更申请,但须填写委托书并附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3 如申请补交或更改帐号信息,须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公司指定银行帐号及业务员编号。 5、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任何资格申请。 《绿活美地业务员行为规范》 1. 职业道德 1.1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从业过程中坚持遵纪守法,遵守公平竞争、公平买卖的市场原则建立消费群体; 1.2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1.3 讲求商业信誉,坚持诚实守信,热情服务,文明经商。主动树立并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1.4 坚持按劳取酬分配原则,要把国家、企业、顾客和利益摆在自身利益之前,维护企业和客户的正当权益; 1.5 有市场开拓意识,坚持以产品和优质服务为导向,作为个人营销事业的核心内容; 1.6 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产品知识及专业营销知识。 2. 购货及退换货 2.1 不得冒用其他会员名义或挪用他人账户资金订货;不得将会员编号出借给他人使用; 2.2 成交前,要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绿活美地退换货管理制度》,尊重消费者个人意愿; 2.3 必须按公司统一售价进行销售,禁止私自涨价或打折销售(公司统一推出的促销政策及活动除外),且不得大量囤积产品; 2.4 业务员或消费者订购产品时需确保所填写的相关信息清晰准确。 3. 产品推广与服务顾客 3.1 认真学习产品知识,严格按照公司官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和推广产品;不得对产品的成分、用途、性能进行夸大、失实的虚假宣传和误导,由此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3.2 所用的任何产品说明、产品目录、店内陈设的文宣资料必须与公司官方发布的内容一致;不得使用、销售非公司发布的产品和宣传资料;不得散布未经公司官方发布的政策和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对公司发布的政策、信息产生错误解读; 3.3 未经公司授权许可,不得通过发送传真、派发传单、张贴海报、邮寄信件等传播方法推广业务;不得私自制作、刊登、发布推广产品的广告;不得私自建立与公司有关的网站; 3.4 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宗教、民族或其他非商业性话题和活动;不得贬低、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及其他营销人员; 3.5 不得假借其他公司、组织或团体的名义举办与公司业务和产品有关的培训、会议和活动; 3.6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服务客户,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开展业务活动,具体如下: ·不尊重顾客意愿强买强卖; ·不得沿街兜售,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未经顾客同意,不得进入顾客住所强行推销产品; ·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的产品; ·不得在媒体、互联网刊播有关公司产品、业务的广告; ·不得向顾客发放报酬; ·不得恶意抢夺他人顾客资源; ·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陌生介绍或销售; ·不得在业务活动中有其他的不当行为。 4. 辅销资料 4.1 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正确地使用辅销资料,用于推广市场及宣传资讯; 4.2 不得擅自制作、出版、摆放、分发、销售非公司官方发布的文字、录音、影像及其他辅销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公司无关;如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5、业务员不得自称公司职员或公司代表,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契约,如因假借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费用、交易、纠纷、责任等问题,公司不予承担,同时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6、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与公司有关的采访,不得擅自接受其他企业的邀请进行演讲、经验分享等。如未经公司批准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绿活美地经销商营业守则处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市场运营,提供公平公正的运营环境,特推出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经销商。 1.2 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是否违规。对于违规行为,公司结合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在等级范围内给予相应处分。 1.3 店铺的家庭成员、雇员或参与店内事务的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店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承担违规责任 1.4 本处分制度是公司《经销商及准经销商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公司保留对本处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2. 违规处理 2.1 经销商违规行为九级处分等级制度 说明: 经销商受到8~9 级处分的,若已考核通过海外旅游资格,公司将取消其出席资格。 3、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等级 3.1 经销商及店铺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等级 3.2 会议/活动违规行为处分等级 业务会议/活动均须由公司组织举办,经销商组织与公司相关的会议/活动,均须提前30 天向公司进行报备,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召开或举办。对于违反会议政策和报备内容的违规行为,将予以营业守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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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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